好消息!2026年起,个人单笔收入低于1000元免缴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对于个人按次取得的劳务、经营收入,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适用于撰稿、授课、零工等情形。对于已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新规明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等6种特定情形,需合并当月收入适用10万元标准,防止税收规避。小规模纳税人即使销售额未达起征点,也可自愿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合作方需求,且单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交易免税。
2026-02-02 1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