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做自由撰稿人的小刘,最近接了一个帮公众号写系列文章的活儿,约定每完成一篇稿件支付800元的报酬,当他拿到第一笔钱时,财务问他要不要开发票,小刘觉得我就挣这几百块钱,还得折腾开发票?是不是开了票就得交税,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按次纳税的情况,起征点标准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增值税的纳税方式主要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
按月计税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计税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一个月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一个季度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下,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其临时取得的经营收入,默认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标准,而已经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则适用“按期纳税”的更高标准。
政策为了防止拆分交易、逃避税收,特别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配套《征管公告》,自然人发生以下6种特定情形时,将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起征点,而必须将其当月发生的全部同类交易打包计算,统一适用“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来判定是否需要纳税。
新政策赋予了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一项重要的灵活选择权,即便你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本来可以享受免税,但你也可以自愿选择放弃免税,为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链接: https://www.zqsws.com/mfwz/3130.html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上一篇:无证销售医用口罩后果多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