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汉斯先生多年来一直向中国出口精密机床部件,随着中国制造业升级,他的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2026年初他决定不再仅仅通过贸易公司销售而要在中国本地设立公司直接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他面临第一个选择,是独自投资成立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公司,还是找一个熟悉中国市场和法规的本地伙伴一起干?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并非只有一种模式,根据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的组织形式。
第一种是外商独资企业,通常简称“WFOE”,指的是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企业。

第二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第三种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主要通过合同来约定,而非完全按股权比例。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选择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在特定的试点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首先它赋予投资者作为唯一的股东,外国投资者可以独立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其次它有利于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最后其法律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公司的盈亏最终全部由外国投资者享有和承担。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的,好比两个人一起出资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的投入资金、设备、技术等会折算成股权比例,公司的治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股权比例分配董事会席位和表决权,利润也按股权比例分红。这是一种深度捆绑、关系紧密的长期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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