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亦庄做服装电商的周姐,去年年底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连续8个月没有给三位核心运营发足工资,春节前,三人几乎同时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很快下来,公司需补发拖欠工资共计14.6万元,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万元,这7.2万怎么做账?要不要交个税?
能扣,而且应该扣,很多老板和会计对罚款、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了如指掌,一看到补偿、赔偿字眼,就本能地往营业外支出、不得扣除那边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依法支付的法定对价,既不是行政罚款,也不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完全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法律明确不得扣除的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罚款、赞助支出等。
先应付职工薪酬后管理费用,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明确规定。

小旗特别提醒,网上有些律师说劳动仲裁赔偿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是严重错误,千万不能听, 一旦计入营业外支出,虽仍可税前扣除,但账务不规范会直接拉高税务抽查概率。
看金额,更看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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