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盘算着接手北京社区里的一个老菜市场,他看着那破旧的摊位,要把场地整修得亮堂些再重新规划招商,既然自己打算办一个农贸市场的大营业执照,那市场里那些卖菜、卖肉的小摊贩肯定就能直接在他的营业执照经营了,昨天给我来电话,和我说这个事情,然后让我帮他把执照办理好,我明确的给他说了,其它摊贩不能用他的执照来卖菜,这是不允许的。

一个农贸市场在经营中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不能混为一谈,作为市场开办方拥有的权利是运营和管理这个场地,提供物业服务、摊位租赁和环境维护,而那些进入市场卖菜、卖肉的摊主,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个体,这就意味着,市场的营业执照只代表这个场地具备了作为市场运行的资格,但它并不能代替摊主个人的经营资格。

在农贸市场这种地方,那些有固定门脸、提供现场加工的小餐饮店,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小餐饮备案。而对于那些散装的、流动的食品摊贩,通常需要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或者是类似的备案卡。

市场管理方主要是针对收取的租金和物业费进行账务处理并缴纳增值税等税款,而摊主们的销售额则属于他们个人的经营收入,即便是小摊贩,如果达到了起征点也需要按规定申报经营所得,那我们扩展一下,如果这个市场方想替摊主们统一收款再分配可以么?是可以的,但是不建议,这这在财务流程上会变得极其繁琐,且容易产生税务逻辑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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