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和老同学阿强凑到一起吃饭,他最近正为了合伙开火锅店的事儿发愁,阿强出技术他的一位表哥出资金,两人本想着大干一场,可光是在前期的投入和分红比例上就卡住了,阿强特别担心如果店里生意火爆后续的进项该怎么缴税是按照个人所得还是公司所得?两人分钱时又该如何处理?很多亲兄弟一起做生意闹掰的太多了,那么该怎么做?

我们首先把总出资设定为100%,其中现金出资占大头而像技术、场地或者特定渠道等无形资产也需要通过评估折算成相应的比例,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至少要达到67%也就是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或者至少超过51%来实现相对控股,如果两人各占50%,一旦在经营方向上产生分歧店面的运营就出问题了,当然这种份额划分还是分红的依据。

合伙人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不在于亏损而在于赚钱之后怎么分,最好的做法就是扣除所有的运营成本,包括房租、人工、水电以及预留的10%到20%的风险储备金,剩下的才是可分配利润,如果合伙人在店里担任具体职务,比如一个人当经理,一个人当主厨,那么他们除了股权分红外,还应该领取一份市场化标准的固定薪资。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伙人精力不足想退出或者是双方经营理念完全背离的情况,这时候一套完整的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常会约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开业不满两年的时间内撤资,其股份应当由另一方以折价的方式回购或者由第三方承接,但原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还需要明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关店清算,如连续亏损超过半年且金额达到初始投资的50%时。
上述就是我看到大多数亲兄弟没算明白帐最后闹掰的一点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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