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老陈最近愁眉不展,他的装修公司几年前和一个朋友合伙注册,后来朋友去外地发展渐渐失去了联系,现在老陈想注销公司却发现所有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文件都卡住了,他既联系不上那位股东也无法代替对方签字,公司就这么僵在那里,税务还得正常申报让他不胜其烦。
首先需要明确所谓的“股东失联”是彻底无法通过任何原有联系方式(电话、住址、邮件等)取得联系,并且这种状态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在尝试注销前你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这意味着你需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尝试联系该股东并保留好尝试联系的证据,例如快递被退回的单据、发送短信邮件的截图等。

如果常规联系方式无效,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在全国性或公司注册地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寻找失联股东并就拟注销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公告需要连续发布一定周期,例如有些地区要求发布三次,公告期满后若该股东仍未现身,其“失联”状态便在程序上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这时需要仔细查看公司章程中是否对股东失联情况下的表决机制有特殊约定?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且你作为剩余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那么在某些关键事项上,你可能依然可以推动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重点在于厘清,股东失联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治理完全瘫痪,法律和章程赋予了公司一定的存续和决策能力。

当穷尽一切方式都无法联系到股东,且公司因此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时,最后的途径往往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你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法院会对失联股东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公告,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凭法院的裁定书等文件,便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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