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前段时间兴冲冲地买了几瓶号称是“北京同仁堂”出品的磷虾油,可没过多久,新闻就曝出这款产品成分有问题,连“同仁堂”官方都发声明说从未授权生产这款东西。

“未经授权”指的非常明确,生产这款磷虾油的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以及经销它的四川健康药业公司,并没有从“北京同仁堂”品牌的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那里获得一份正式的、允许使用“北京同仁堂”商标和品牌名号来销售这款特定产品的许可文件。

我们常说的“同仁堂”三个字,以及它的双龙图案都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别人不能用,品牌授权中,最核心、最常见的就是商标使用授权。
它不仅允许被授权方使用品牌商标还会严格规定产品的品类、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设计、销售渠道、市场价格区间,甚至广告宣传的口径,授权方(比如品牌方)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贴上自己品牌的产品,完全符合自己一贯的品质要求和形象定位。

对于品牌方(同仁堂)而言,未经授权的行为首先直接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品牌经过数百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消费者因为信任品牌而购买产品,如果产品出现问题,这种信任会直接转化为对品牌的负面评价,商誉损失巨大。
品牌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对于涉事企业,除了面临上述来自品牌方的诉讼和索赔,其行为还可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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