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新闻,就是九阳推出的“哈基米南北绿豆”豆浆引发热议,评论有很多,都已经说的大差不差了,那么我们只讨论是否涉及到品牌侵权来说这件事吧,这件事和上几天写的那篇“人民咖啡馆”的文章非常相似。
商品命名侵权主要指企业在产品命名时,使用了他人已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名称,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九阳选择“哈基米南北绿豆”作为豆浆名称,如果这一名称与已有注册商标或知名商品名称高度相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相关商品类别上就可能引发侵权争议。

网络流行词本身来源于日常生活和网络文化,但一旦被注册为商标就具有专属使用权,企业在使用流行词命名商品时需要先查询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商标保护,即使流行词在公众中普遍使用但在商业商品上重复使用仍可能引发侵权争议。

如果“哈基米”已在饮料类商标中注册,未经许可使用就属于侵权可能。
商标侵权判断不仅看名称是否相同,还会考虑商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以及整体视觉和发音的相似度,九阳的豆浆属于饮品或食品类,如果已有商标在相同类别或相关类别注册,名称相似度高就可能被认定存在侵权,企业在设计商品名称时,通常会进行商标检索,确认名称在相应类别中是否空白,从而降低纠纷概率。

第一,提前进行商标查询,确认名称未被注册。
第二,尽量避免使用知名品牌或已注册商标的核心词汇。
第三,在商品名称和包装上加入原创元素,使整体视觉和读音与其他品牌区分开来。
第四,如使用网络流行词,应考虑申请商标注册,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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