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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许可证能否和药店共用?

作者:小旗  发布日期:2025-10-23 10:28:03  浏览次数:714

张姨在北京经营了一家小型药店,隔壁诊所的负责人提出想共用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起销售体温计、血糖仪等产品,张姨想着都是邻里间互帮互助就答应了,还把许可证复印件交给了对方,几个月后她在药监部门年检时被告知许可证信息出现异常,系统显示同一许可证被两家单位使用。

医疗器械许可证与药店、诊所的关系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针对经营主体单独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件,证书上清楚写明了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仓储场所等内容,药店和诊所虽然也经营医疗相关业务但它们的资质和监管系统并不完全相同,药店侧重药品流通与销售,诊所侧重医疗服务,而医疗器械经营属于独立的经营活动。

医疗诊所的装修示意图

证书的发放单位是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重点是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追溯和经营记录可查,每一张许可证都对应唯一的主体信息一旦出现多个单位共用同一证书就会导致监管链条断裂,无法追踪产品来源和流向。

为什么医疗器械许可证不能共用?

主体不一致:许可证核发的企业信息与实际经营单位不符,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无法确定责任方,医疗器械需符合温湿度、洁净度要求,共用证书可能导致仓储环境不统一,进货记录、销售流向被混合,无法在系统中对应到具体主体。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25年10月22日)

共用许可证会带来的后果有哪些?

药监部门在日常巡查和年检中会重点检查许可证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共用、转借、伪造等情况,将面临以下后果,暂停或吊销许可证,轻则暂停使用,重则直接注销,企业后续申请许可证或年检将被重点审查,企业会被记录在药监系统的异常名录中,影响日后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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