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面亏损并不代表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只要公司具备足够的历史留存利润或盈余公积,即便当前期间亏损,仍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要求,公司在分红前需先弥补累计亏损,并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满足条件后,才可分配剩余利润,部分上市公司如格力电器、中国石化等,曾在亏损年份通过动用历年未分配利润正常派发现金红利。
未分配利润:最常见的分红来源,无比例提取限制,但分红后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本。
盈余公积:必须在盈利年度提取,累计满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部分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分红,但不能全部分光。
资本公积:主要来自股本溢价或资产评估增值,仅能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不能直接用于分红。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前,不能影响偿债能力,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红前后必须保持≥1的安全值,防止因分红导致流动资金不足。根据监管统计,曾有企业因分红导致流动比率跌破0.8,最终被监管问责,甚至面临现金流断裂。
除了现金流之外,分红还必须满足资本维持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在分红后,其净资产不得低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总额,这是确保公司财务基础稳定的重要防线,部分行业如银行、证券公司还有额外限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红线时禁止分红。
公式测算:可分红额度 = 未分配利润 + 盈余公积 - 累计亏损 - 注册资本×25%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说明理论上可以分红,如果为负数,说明分红后将影响企业资本安全,建议停止操作。
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的企业,未分配利润为80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00万元,尚有累计亏损2000万元,则其可分红上限为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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