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小区门口等快递邻居小朱拎着电脑包气呼呼地回来,她刚从公司离职,HR非逼她签了一个三年竞业协议,小朱原是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的产品运营,离职原因是部门被裁,她自己也不想继续做了,就收拾东西走人了。结果临走那天,HR一脸严肃地拿出一份协议,说公司规定必须签,内容却模糊不清,补偿也没谈明白。
常见的情况就是在入职或离职时,HR强压着员工签下空白竞业协议,既不明确范围,又不说赔多少钱。这种情况下,即使签了,员工也可以依法主张无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在离职之后、每个月单独发放的,而且要占到她原工资的30%以上。
她算了一下,自己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5000,公司按道理应该每月给她4500的补偿金。如果协议写的是三年,公司要给她超过16万。但她从头到尾一分钱没见到。
现实中不少公司喜欢玩这种手法,把补偿金藏进工资里,事后说都算过了,但实际上员工压根就没拿到,这种时候,哪怕协议签了,员工也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或解除协议。
小朱的新工作是短视频内容方向,而原公司主要做办公SaaS系统。虽然都归互联网,但业务没重叠。她一开始也担心万一公司找茬,但法务朋友告诉她,只要能证明新岗位和老公司业务没有直接竞争,就不算违反竞业。
按照规定,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时由公司主动启动,同时支付补偿金。如果只是“口头提醒”或者“协议里写着”,但实际没行动,那是不成立的。很多公司喜欢临时追责,这种“事后补刀”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律允许员工在公司违约时选择退出,尤其是公司支付不到法定标准的情况。这种时候只要员工通知到位,协议就算自动解除,公司再起诉也站不住脚。
现实里很多员工不知道这一点,以为签了就必须履行到底。其实法律也给了员工退路,只要对方不守规则,你就有权撕掉这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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