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在北京做财务的朋友介绍过去的公司,一家小有名气的科技企业,待遇还不错,入职那天却被HR塞了一堆表格,说流程都是公司统一操作,她没仔细看,直接签了,想着不过是些入职文件。谁知两年后她打算跳槽到同行业的一家更大企业,才被告知,她签了竞业协议,限制三年,跳槽同行算违约,罚金五十万。她懵了,明明是正常跳槽,怎么成了违约?
真正合法的竞业限制,只能针对和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而且要把竞对公司写清楚。比如你是做互联网广告的,跳槽到做农业种子的企业,根本不构成竞争,就算被起诉也不用怕。
常见情况是,公司为了吓人,把限制范围写得特别模糊,甚至写互联网行业全部禁止,这种属于明显违法。如果连业务范围都不具体写清楚,那么这个协议可能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有些公司喜欢把竞业协议期限写得特别长,三年、五年的都有,完全不考虑员工的生计问题。其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无论普通岗位还是管理层,竞业限制最多也就两年,超过部分自动作废。
那份协议里写明三年,她一度以为必须等够时间才能跳槽。其实只要工作岗位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两年之外的时间就是无效限制,公司没资格强求。
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司不能白让你停工守约,竞业协议必须每月给钱补偿,数额还不能太少,至少是你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三个月不付,你完全可以单方面终止。
很多人一听跳槽同行就慌了,其实竞业限制只管直接竞争的关系,比如原来是做广告投放,现在换到做品牌文案,这就不构成直接竞争。
有时候公司不签竞业协议,却偷偷在保密协议里加限制条款。
保密义务不等于竞业限制,保密是保护公司机密,但不限制跳槽。有的公司离职后突然寄律师函,说你被纳入竞业限制,但之前根本没通知你,也没补偿金,这种情况直接无效。
还有些企业补偿金压得特别低,比如月薪一万,只给一千补偿。低于30%,可以主张差额,否则协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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