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姐正在为公司新开的海外子公司准备业务材料,她原来是一家央企的财务负责人,后来跟着几位工程师朋友一起创业。创业前两年,公司所有项目全放在总公司名下,一旦项目失败,债务和风险都会砸在母公司头上。直到有一年,她被迫处理一起子公司合同纠纷,才真正意识到“子公司架构”这件事有多关键,她开始重新规划公司的法人架构,把不同业务模块都设立成独立子公司。
在北京注册一家科技子公司后,她就把新开发的智能硬件业务全放进这家公司。哪怕业务后续出了问题,只要母公司没有乱担保,出资也已经到位,那母公司就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讲得很清楚,只要子公司是法人实体,它就是独立的主体。
一个很典型的情况是,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想做影视投资,成立子公司后,电影项目失败,公司倒闭,但母公司没有被牵连,得以继续其他业务。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分开”,账面上也得分清,她请了老东家的前财务总监帮她制定财务流程,每个子公司单独开账户、做账、报税。母公司在报合并报表时,只核算投资回报,亏损不会直接传递。
她参考了几个上市公司的做法,发现那些做得好的集团企业,都是用这个方式降低经营波动。母公司可以稳住大盘,子公司独立承压。如果哪个项目发展不好,直接关闭子公司即可,不影响母公司整体财务数据。
子公司虽然独立,但如果管理混乱,风险还是会“穿墙而过”,投资方律师指出,她两家子公司之间的员工在长期“混用”,而且经常从母公司账户直接打款给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风险。
她赶紧做了整改,所有资金往来都要走正式的关联交易合同,工资系统也分开管理。否则一旦被认定为母子公司不分,法院有权让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谓的“隔离”就变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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