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那边有个开广告公司的小老板,大伙都叫她李姐,去年她公司接了个大单子,手头资金周转不开,自己掏了80万垫进去,想着反正公司是自己的,这钱就当把注册资本给实缴了吧,结果年底会计做账时告诉她,这80万记在其他应付款里,不算实缴,她还纳闷,钱都从我个人卡里打给公司了,怎么就不算出资呢?
你把钱打给公司的时候到底是以什么身份,如果是借钱,那你就是公司的债主,这笔钱在账上叫其他应付款或者短期借款,公司得记着你这个债,将来得还给你,还得按约定给利息,如果是实缴注册资本,那你就是履行股东义务,这笔钱是实实在在投到公司里的,进了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公司不用还给你,这是你当股东该做的事儿。

有些人觉得,反正钱都进公司账户了,我把借款合同撕了,跟会计说这就算实缴了,不就行了吗?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得走正规程序,得有股东会决议,得修改公司章程,得在工商信息系统里公示实缴信息。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2024年7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确实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债权作价出资,但这里头有个关键的区别你得先把债权转为股权,也就是走债转股的程序,而不是直接把借款当成出资。

这个事儿风险很大,如果公司已经欠了一屁股债,快还不上了,这时候你把借给公司的钱转成实缴,法院很可能不认,为啥?因为这相当于把你的债权从普通债权人变成了股东,让你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排在别人后面拿钱,还会稀释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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