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那边有个做设计的姑娘,今年年初跟我倒苦水,她说自己白天在广告公司上班,晚上还给一家科技公司做兼职设计,两家都给发工资,她搞不懂这税到底怎么扣,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数来数去都对不上,怕自己吃亏,又怕没缴够税以后麻烦,我让她把两家公司的工资条拍给我看,算下来她每月总收入一万八左右,但两家都扣了五千的免征额,等于一个月减了一万,这到年底肯定得补税的。
白天在一家公司上班,晚上或者周末还给另一家干活,两边都按工资薪金发钱,这时候两边的财务都会各自算各自的税,A公司不知道你在B公司拿了多少,B公司也不管你在A公司挣多少,它们就按自己发给你的那个数,每个月单独给你算税扣税,这个做法本身没错,因为扣缴义务人只能管自己发的这部分,但是问题就出在这儿,两家都按五千块钱的免征额给你减,本来一个人一个月只能减一次五千,两家都减就等于一个月减了一万,平时每个月看着是少交税了,到年底一拢账,就该往回补钱了。

工资薪金的个税是累进税率,挣得越多税率越高,举个例子,假如你A公司每月发一万,B公司每月发八千,加起来一个月一万八,一年就是二十一万六,减掉六万的免征额再减掉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剩下的那部分就按上面的税率表算总账,如果平时两家各扣各的,都按较低的税率预扣,到汇算时总收入拉高了,适用税率可能直接从百分之十跳到百分之二十,这就是补税的根源。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人在一个年度里只能用一次,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只能选其中一笔年终奖,单独除以十二找税率,不并入综合所得算税,另一笔年终奖,不管什么时候发的,都得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起预扣,到年底汇算时再合到全年总收入里重新算,如果两家公司的年终奖是在同一个月发的,可以合并成一笔,选择用这个特殊办法计税。但要是分在不同月份,那就只能选其中一次享受优惠,另一次老老实实并入工资。

明明两家公司每个月都扣了税,怎么到年底还让我补?原因就是前面说的,两家公司都给你减了五千的免征额。打个比方,你月收入两万,如果在一家公司发,每个月只减一次五千,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万五,但要是分两家各发一万,两家都减五千,每家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只有五千,预扣的税自然就少,到年底一合计,你全年总收入二十四万,减掉六万,剩下十八万得按税率表算,这时候适用税率是百分之二十,而平时预扣可能只用了百分之十甚至百分之三的档,这中间的差额就是需要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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