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连云港的阿明接到法院判决书,三年前他给朋友开的公司投了10万块钱,签了份《投资分红协议书》,说好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每年拿10%的固定收益,结果公司经营不善,朋友不仅不还钱,还说这是投资,亏了就该认,阿明把公司和钱某一起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是法院认定这是借贷关系,公司得还钱,但钱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因为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账目混同,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以为,签个投资协议就是股东了,亏了最多亏掉本金,赚了按比例分红,但法律不看你合同上写什么,看的是实质,投资的核心是四个字是共担风险,投下去的钱可能翻倍也可能血本无归,这才叫投资,借款的核心也是四个字叫保本收息,不管对方赚不赚钱,到期你得还我本金,还得按约定付利息。

走借款的话是最简单、最干净的方式,你和朋友签一份《借款合同》,写清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怎么算,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这么做的好处是你是债权人,不是股东,公司亏了、倒了、被债主追上门,都跟你没关系。

如果你实在想当股东,又想尽量隔离风险,那你投进去的钱,就是你能亏的极限,公司欠一个亿,你投了50万,最多亏这50万,剩下的不用你赔,但是前提是你要足额实缴出资,不能抽逃、不能虚假且财产独立,公司是公司,你的是你的。
写不承担任何风险或保本保收益的,这种条款等于自己给自己挖坑,法院一看,直接认定这不是投资,是借贷。
有些人想,我不方便当股东,让朋友代持,我私下签个协议,这条路风险极大,首先代持协议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对外部债权人没约束力,其次,如果代持人欠债、离婚、去世,你这股权可能被查封、被分割、被继承,你连主张权利都难。
如果你投的是朋友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倒置,他自己证明不了财产独立,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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