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心放回肚子里,法律并不禁止同一个自然人名下的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个体户和公司虽然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在法律和税务眼里,它们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纳税人,个体户是个体户,公司是公司,各有各的税号、各有各的账本、各有各的申报义务。

公司可以把货物卖给个体户,个体户也可以给公司提供服务,只要这事儿是真的,真的有货从A仓库搬到B仓库,真的有设计师从公司跑到个体户那边干了活。
个体户和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不能自己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2025年有个典型案例上了中国税务报,某咖啡品牌以4000万元的价格从关联方购买一套软件,税务局一查市场价,同类型软件也就2000万到2500万,最后不仅被调整补税,还被认定为存在利润转移。

既然是个体户和公司之间的交易,钱就得从个体户的对公账户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或反过来。
2025年,某装饰公司的股东长期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后来公司欠债90多万还不上,法院直接判决三个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老板动这个心思,就是因为个体户和公司的税负不一样,个体户可能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百分之几,公司要交25%企业所得税,分红还要交20%个税,于是有人想让公司把利润转移给个体户,公司成本增加、利润降低,个体户收入增加、但税负低,整体税负就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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