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望京,三位相识多年的好友决定合伙开一家餐厅,凭着几十万元,他们很快完成了选址、装修和招人,为了省事和方便,前期投入按比例出钱,日常营收先用个人银行卡收着,采购等大额支出统一走公司账。
在有限责任公司下,如果经营失败负债,三位合伙人的责任通常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反之若采用个人卡收款、个人垫资报销的松散模式,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食品安全事故,债权人可以追溯至所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餐饮行业营业收入,特别是越来越多的电子支付,直接进入公司账户,能完整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为准确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提供依据,用个人账户收款,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隐瞒收入,构成偷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0.5倍至5倍的罚款。
公私财产必须绝对分开, 必须杜绝合伙人用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或随意用个人资金支付公司开支后再白条报销。所有收入应直达公司账户,所有支出应从公司账户支付。

必须建立从采购申请->入库验收->账务核对->对公付款的全链条制度,食材采购要有供应商合同、清单和正规发票,每日营业款需有核对记录并与系统数据匹配。
用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则,而非口头信任。
不仅是出资金额,更应明确是以资金、技术还是资源入股,如何作价?股权比例是否与出资、职责完全匹配?

谁负责运营、谁负责厨房、谁负责外联?日常经营小事如何决断?
利润是全部按股权比分,还是先给予负责日常经营的合伙人一定绩效薪酬后再分配?分配周期是季度还是年度?
如果有人中途想退出,股权如何估值和转让?其他合伙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未来引入新合伙人需什么程序?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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