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2015年在上海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商贸公司,把注册资本定在了500万元,但因为是认缴制,大家约定30年后,也就是2045年再实际出资,公司一直平稳经营,直到2024年下半年,他陆续听新公司法、五年实缴,老公司到底还能不能享受原来的长期认缴政策?如果不能,国家又给了多长的缓冲时间?这个缓冲期,就是大家口中传的3+5年吗?
不能再无限期地只认不缴了,2023年底修订、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新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但是国家也充分考虑到2024年7月1日之前就已经成立的存量公司数量巨大,情况各异,设置了一个合理的、有梯度的过渡期,让这些老公司能够调整到新规则之下,这个过渡安排的核心,就是我们听到的3+5年政策。

所谓3,指的是三年过渡期,即从2024年7月1日新法施行之日起,到2027年6月30日截止。这三年是留给所有存量公司进行自我审视和调整的窗口期。

所谓+5,指的是过渡期结束后,公司最终的出资期限不能超过五年,具体来说:自2027年7月1日起,每一家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出资期限,都必须落在5年以内,换句话说2027年7月1日可以被视为一个全新的起跑线,从这条线到出资截止日,不能超过5年。
因此,“3+5”的完整含义是存量公司拥有最长3年(到2027年6月30日)的时间,来将自己的出资计划调整为一个自2027年7月1日起算、不超过5年的方案。
并不是, 如果你的公司原定出资期限在2029年6月30日之前,剩余出资时间已经不足2年,远远短于5年的上限,完全符合新规。
如果你的公司原定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之后,那么你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调整为一个“自决议之日起5年内”的方案,并且调整后的最终出资日,最晚也不能超过2032年6月30日。

如果你的原定出资期限介于2029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之间,从2027年7月1日倒推,你的剩余出资时间已经在5年以内了。
如果公司到了2027年7月1日,出资期限仍然超过5年,且没有合理理由,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先责令改正,如果公司逾期不改,监管部门虽然不能直接罚款或吊销执照,但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这家公司进行 “特别标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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