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堂弟阿哲,七年前和两位朋友合伙开了家文化传媒公司,他占了30%的股份,当时认缴了30万,但实际只掏了10万块,这几年公司不温不火,他想退出不干了,他私下找另一位股东聊,对方说可以按原价10万块接手他的股份,阿哲觉得没亏本就答应了,他们签了份简单的协议,阿哲拿到10万现金,以为这事就了结了,一年后他接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他补缴一笔税款,税务人员解释,他那份股权转让协议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参照公司账上的净资产进行了核定,认定他30%的股权价值应该是15万元。因此,他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万元。

对于一家2019年成立的、仍在正常运营的公司来说,最常用的就是“股权转让”,把手里公司的股份通过协商定价,卖给其他感兴趣的人或者“公司回购”,这不是买卖,而是公司用自己的钱,把你手里的股份买回去然后注销,然后最彻底的就是“公司减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把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小,其中一部分减少的资本,就用来支付给你作为退股的对价。

退股不是你向公司交钱,而是你会从公司或其他股东那里拿到钱。
这钱的性质和多少,取决于你的退出方式和公司当时的价值,如果你是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人,那么支付给你转让款的,是那个买你股份的人。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你交钱呢?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当初认缴的出资还没有完全缴足,比如你认缴了30万,只实缴了10万,那么无论你是通过转让还是减资退出,你首先都有义务将未缴的20万元出资补足。
理论上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但如果你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局就不会认可。
税务局会依据一套方法来核定你的股权转让收入,最常用的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他们会看公司在你转让股权那个时间点的资产负债表,用公司的净资产乘以你所持的股权比例,来推算你股权的公允价值。
如果公司常年亏损,净资产已经是负数,那你按低价甚至0元转让,只要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税务局通常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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