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客户在北京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公司,主攻智能家居设备的研发,去年他们团队花了大力气改进一款产品的主控芯片,光是工程师的薪酬、购买测试材料和专用设备的折旧,前前后后就投入了将近80万元,年底算账时对着利润表直发愁,觉得赚点钱都投进去看不见水花,税负压力不小。
企业为了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而花出去的钱,在计算利润、缴纳所得税之前,不仅可以像普通办公费、差旅费一样,按实际发生金额100%扣除,还能在这个基础上,额外再多扣除一定比例。

就好比商场促销买一送一,你实际花了100元的研发成本,税务局在算账时允许你按200元甚至更高的金额来扣除,从而直接降低你的计税利润,达到减税的目的。
首先是人员的钱,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人工费用,其次是物料的钱,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还有工具的钱,如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也在允许范围内。
对于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而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那么可以在据实扣除100%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加计扣除,这相当于你的研发费用在税前被放大了一倍,总共可以扣除200%。举个例子,企业当年投入了100万元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税利润时,就可以扣除200万元。如果研发投入形成了无形资产(比如申请成功的专利),则可以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也就是摊销速度翻倍,能更快地抵减未来年度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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