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燕子昨天火急火燎地给我打来电话,她三年前做的一笔建材生意,当时买家说是急用,货款倒是付得爽快,但一直没提要票据的事儿,燕子当时忙着盘货,心想对方不要正好省事就这么把这茬给忘了,谁知道这都过了三个年头,对方公司的财务换了人,在清查旧账时发现少了这张凭证,死活非要燕子现在给补上,时间都这么久了,还能补么?
商业交易一旦发生,交付了商品或服务,收取了款项,开具相应的票据就是商家的义务,这事儿跟时间过了多久没有绝对的排斥关系,从税务系统的底层逻辑来看,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国家是鼓励如实申报的。

处理这类问题看你三年前有没有把这笔钱算进收入里申报,如果你当时虽然没给客户打印那张纸,但在申报期内已经在系统里填报了“未开票收入”,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那现在这就只是个简单的补录手续,你只需要在系统里把当年的“未开票收入”冲红,然后开具一张正规的票据给对方就行了。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别小看这万分之五,利滚利算下来非常惊人,三年前的业务,到现在差不多有一千多天了,粗略算一下,滞纳金的比例可能已经超过了本金的50%,这意味着如果你当年欠了一万块的税,现在不仅要补这一万,还得额外掏五千多的滞纳金。

虽然你是今天开的票,日期显示的是当前时间,但在票据的备注栏里,必须详细注明这是补开哪一年、哪月、哪日的业务,甚至最好写上当时的合同编号或送货单号,这样做是为了让税务机关一眼就能看明白,这张票据对应的是过去的业务,而不是今天新发生的交易,从而避免系统出现比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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