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设立一家从事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第一步是资金准备,按照目前通行的管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同时在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后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这笔钱的用途非常明确用于在出现游客服务纠纷、垫付相关费用时提供保障,只要旅行社持续经营,这个账户就会一直存在,不能随意动用。
当旅行社从只做国内线路,转向组织出境旅游时,保证金的要求会出现明显变化,在原有20万元基础上还需要额外存入120万元,总额达到140万元。

在北京新设一个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分支机构,需要额外增加5万元保证金,若分支机构涉及出境业务则每增加一家,需要再增加30万元。

如果自存入之日起连续三年内没有出现较严重的行政处罚记录可以申请将保证金金额下调50%,这意味着原本锁定的20万元,可以释放出10万元。
在旅游市场承压的阶段,北京曾实施过阶段性的扶持安排,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暂时退还部分甚至全部保证金,用于缓解现金流压力,其实北京有一段质保金是可以用保险代替的, 但是也就一段,最近又不行了。

当旅行社决定停止旅游业务或完成注销流程后,保证金账户也可以依法办理销户,在没有未结清游客费用、也不存在被划扣情形的前提下,存入的本金及账户内产生的利息都会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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