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常被称为网络视听许可证,是针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的专门资质,它本质上就是确认一家公司是否具备持续运营网络视听节目的条件,只要业务涉及搭建平台、开设频道、长期提供视频点播或直播服务这张证就会成为基础条件,它不评价内容好不好而是关注主体能不能稳定、安全地承载这些内容。

网络视听许可证重点在“视听节目”和“网络传播”两个核心点,只要是成体系地提供视频内容供用户反复观看、点播或实时收看都会被视为网络视听服务,影视剧、纪录片、专题节目、演出类直播、赛事直播,都属于这一范畴,即便内容本身偏知识、偏科普,只要呈现形式是连续的视频节目,也会被纳入考虑。

个人账号、普通商家账号、社交平台的内容创作者,主要承担的是内容发布角色,而不是平台运营角色,这两者的定位完全不同,只有当视频成为主要服务内容并且具备持续运营、集中管理、技术承载等特征时才会被要求具备相应条件。

我们不经营视频平台,就无需办理该许可证。
这张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原因在于视听节目影响面广、传播速度快,申请主体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的背景支撑,申请单位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结构,同时对资金实力也有明确要求,注册资本通常需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还需要匹配相应的技术系统、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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