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姐在北京经营一家传媒公司,主要承接广告制作与短视频拍摄业务,企业从事广播节目制作、广告发布、影视发行等业务都需要取得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给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经营、网络视听节目等活动的企业所需资质,持证企业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如广告代理、影视拍摄、节目发行等。

不同的经营范围,对人员配置、设备条件和资金要求也不同。
在北京,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审批与发放,办理的方式有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这个就看企业法人哪个方便了,线上申请也行或申请企业应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网上办事平台进行预审再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也可以。

主要办理地点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企业可在线预约提交材料,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准备文件。
企业必须在北京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与必要的制作设备、拥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导、后期制作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相关政策标准。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企业应在6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续期申请,续期时主管部门会审核企业的经营情况、人员变动和内容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即可顺利续期。
只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正常业务记录,续期一般不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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