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唐庄镇 唐庄镇发布的意见稿提出,计划在该镇范围(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内的27 个村(社区)、118 平方公里区域内,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方面,土地等级分为三级地段,每平方米每年征收土地使用税3元,房产税则按房产余值或租金计征,余值计税按1.2%,租金计税按12%。
消息一出马上引起网上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像 上海市、 重庆市以外又一试点房产税,随后征求意见网页在10月22日晚被撤下,税务局工作人员后来解释,这是基于1986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进行的,而不是新增税种。

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主体是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则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屋出租时,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大面积按住宅持有统一征房产税,过去的试点仅限于上海、重庆等地对非营业性住房进行,此次唐庄镇的方案全面覆盖区域征收引发强烈关注,再加上征求意见页面迅速撤下说明相关政策可能还在调整或并未最终实施。
对房东、出租人、小区住户而言需要确认以下几个关键点,房屋所在是否属于征收范围(城市、建制镇等),使用性质是否非营业或营业,计税方式是租金收入还是房产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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