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几年前拿下了一块地准备建商住楼,当时市场行情不错,但后来因为资金链紧张和审批流程拖延,项目迟迟没有动工,就在他以为这块地可以先放一放时收到了一份《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要求在一个月内缴纳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是政府针对长期未开发土地征收的一种费用,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如果满一年未动工相关部门可以按土地出让金的20%以内征收土地闲置费。
并不是所有没动工的土地都会被认定为闲置,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算,包括超过合同约定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土地或者虽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到总投资的25%,并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也属于闲置土地。
过去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起,这项工作改由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在接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后,需在30日内完成缴纳。
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得的资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土地资源管理和建设资金补充。
国家对养老、医疗、托育、家政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优惠,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可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营利性机构建设可减半征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也免征。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2008年国务院明确要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后续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又出台了征收和划转细则,2021年后征收环节更加规范,企业可通过税务部门查询缴费记录,减少管理盲区。
企业应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遇到特殊原因无法动工的可在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审批,避免因超期被认定为闲置。
本文链接: https://www.zqsws.com/mfwz/2599.html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上一篇:企业公益支出怎么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