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然在北京做了七年导游,积累了一大批熟客资源,23年,他决定自己单干,在朋友介绍下挂靠了一家老牌旅行社做分社,省去了一大堆注册手续。分社名称、营业执照都由总部提供,刘然只负责运营和客户服务。
刚开始确实省心,但半年后,总部因为财务问题申请破产清算,还没反应过来,分社执照就被吊销了,理由是总部未履行旅游质量保证金的义务,连带所有分社也一并停牌,导致客户退团、赔偿、信用问题一连串爆发。
旅游局明确规定,每一个分社都必须单独设立20万元的旅游质量保证金账户,而且不能用总公司已经交的那一份代替。这笔钱是专门用于游客退费、突发事件补偿等应急处理的财务保障。
哪怕只是分社、只做地接,也必须单独开户、银行出具质保金存款证明,不能侥幸绕过这一步。
旅游部门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旅游团。挂靠本质上就是借用别人资质开团,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刘然在分社名义下签订的一些团体合同,即使合同履行得很好,也因为资质问题全数作废。
除了质保金,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法要求每一位参团游客都应由旅行社为其购买责任险,且人身意外赔偿额度不少于80万元。
刘然以为只要总公司统一购买就行,结果实际运营过程中,他的分社没有提交单独保险清单,导致几位游客在途中出现小意外时投诉无门。
保险合同和游客名单、行程单捆绑管理,才能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获得赔付,否则交了保费,也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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