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做医疗器械生意已经五年了,最近准备把自己新研发的一款理疗仪器推向医院,他老同学赵磊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做科室主任,于是他想着靠着这层关系,事情会比较顺利。样品送过去后,对方也的确安排了临床试用,一个月后这家医院内部突然来了专项检查,他的产品因为无证销售被通报,供货合同也被取消,还面临被立案调查。
我们一直以为产品只要功能安全,医院认可就行,他那款理疗仪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没有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注册证,只能算是样机或者实验设备,是不能在临床推广和使用的。注册证不仅代表产品质量合格,更是医院能否采购的硬性条件。
只是给了点人情费,但事实上,任何形式的回扣都涉嫌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财物方式诱导对方单位选购产品。不管你是给科室负责人还是采购人员,只要涉及利益输送,都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更重要的是,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保证,就没事,但只要这个产品没有合法的注册证,就已经是违规产品了。而如果再涉及给付费用,就是双重违法,后果更加严重。
通过合法的学术推广会议向医院展示产品优势,邀请医生参加研究试验,支付合理咨询费等,只要按照程序备案并税务申报,完全可以推广产品。
但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快,往往选择不备案、不留痕的方式处理推广预算,最终容易陷入“带金销售”的误区。一旦遇上医院内部稽查或上级部门抽查,账目不清、支出不明的推广行为就成了问题。
医院作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注册情况没有严格审核。按照规定,医院采购医疗器械时,必须查验对方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是否有注册证,同时要公示采购流程,保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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