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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申请不缴纳社保,公司补缴产生的滞纳金该由谁承担?

作者:小旗  发布日期:2026-01-21 11:48:36  浏览次数:817

陈总经营着一家二十多人的小公司,两年前一位新入职的技术骨干小刘为了每月到手工资多一些,主动写了一份《申请》,白纸黑字写明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公司将相关费用折现发放,陈总觉得这是员工个人选择,又能给公司省下社保支出便同意了,两年后小刘因故离职,转身就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两年来的全部社保,社保稽核部门迅速介入,责令公司限期补缴,最终公司不仅要补缴本金6万多元,还额外承担了高达8000多元的滞纳金。

错误的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真实的法院案例可供参考

北京某科技公司案,员工赵某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后,离职时要求补缴,公司补缴后起诉赵某,要求其承担滞纳金个人部分,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求明确指出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滞纳金是公司违法导致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江苏某制造企业案,公司为十余名员工补缴社保后,产生了数万元滞纳金,法院认为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滞纳金的产生源于公司未依法及时缴费的违法行为,判决公司自行负担。

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书签了也是没用的

广州某餐饮公司案,法院在判决书中进一步阐述,用人单位相较于劳动者处于强势和管理地位,应当知晓并遵守法律,其不能因劳动者的不当行为而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最终滞纳金由公司承担。

员工白纸黑字的放弃声明真的有效吗?

无效,而且从一开始就无效,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是强制性的,不因任何人的约定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员工白纸黑字的放弃声明真的有效吗?

补缴时产生的滞纳金到底是什么性质?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因拖欠国家款项而产生的逾期罚息,它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时产生的滞纳金到底是什么性质?

滞纳金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主体是公司,而不是员工个人,员工作为个人,并无自行开户并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和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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