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这类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样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像一些老年大学、青少年培训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都属于这类单位,它们一旦不再继续运营,就需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而不能直接停止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前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任务是核查机构财产、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资产、通知服务对象等,清算期间不得再开展新的业务也不能随意处置机构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不能随意分配,清算时要对所有财产进行评估、登记,并按照章程和审批机关要求合理处置,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应捐赠给同类公益机构或由登记机关指定接收。

除了民政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销时还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会检查是否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存在未结清的税务事项,税务注销后还需到银行注销账户。

完成清算后,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主要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名单、资产处置说明、清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等。
注销完成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要交由相关部门保存,特别是财务账簿、人员信息、业务资料等,档案保存年限一般为十年以上以便后续查询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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