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在北京经营一家传媒公司,平时主要接广告和短视频制作,最近她接到一家唱片公司的合作邀请,希望她的团队能参与音乐专辑的音像制品制作,但是制作需要提供《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音像制作属于出版类经营活动,需要经过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凡是以制作、复制、发行音像制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都需要在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运营,北京地区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会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申请人凭此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主体可以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经营范围中应包含音像制品制作相关内容,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从业人员需具备与音像制作业务相关的专业资格,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这项许可主要面向有独立制作能力的单位,如音乐录制公司、影视后期制作机构、文化传播公司等。
申请人需填写《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设立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专业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表签字盖章页。
材料要求整齐、清晰,签字盖章需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在北京,申请人可以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审批通过,将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若未通过则会说明原因。
审批完成后,企业需持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经营。
北京政务服务中心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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