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证金是旅行社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缴纳到指定账户的一笔资金,这笔钱主要用于当旅行社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时为游客提供应急赔付或善后处理,假如旅行途中因为服务问题导致纠纷或者旅行社经营困难,游客的损失就可以从这笔保证金中进行赔偿。
在北京新设立的旅行社都需要缴纳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交给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由旅游部门统一监管,这笔钱不会随意动用只有当旅行社出现赔付纠纷时才会被依法划拨。
A级旅行社通常是经过多年经营、信用良好、服务评价较高的企业,由于管理规范、游客投诉率低,旅游主管部门允许这类企业免缴保证金或用银行保函代替,A级旅行社的评定通常与经营年限、年接待人数、诚信记录等有关。
旅行社在注销、暂停或终止经营时,才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税务清算证明,由旅游部门审核确认无未处理的游客投诉、未完成的业务或赔偿责任,银行再按照主管部门指令退回资金。
目前多数地区要求旅行社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旅游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用,不可转入公司经营账户也不可作为贷款抵押,部分地区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担保作为替代方式。
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时才会被动用,如旅行社破产或停业导致游客未能成行、旅行中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游客投诉且核实属实、旅行社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调解决定,
小旗提醒哦,保证金在动用后旅行社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否则经营资格会被暂停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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