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北京准备开一家设计公司,专门承接平面与包装类的业务,因为之前在外企工作多年,他对英文名字格外偏爱,已经想好了名字叫“Vision Plus Design”。办公室、logo、名片都设计得差不多了,就差公司注册这一步。可没想到跑到市场监管局一问,竟然说名字不能全英文注册,但是广告招牌上的英文遍地都是,为什么公司名字不能一样呢?
在我国,公司登记名称必须以中文为准,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哪怕是外商投资企业,也得起中文名称,并用作主体登记名称,英文、拼音、符号都不能直接作为公司名字的正式登记内容,这条是死规定,哪怕翻译得再好听也不行。
广告门头、宣传册、官网这些地方确实可以用英文,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不违反广告法,字体和语言形式都可以灵活。但这跟工商登记是两码事。
国家对公司主体登记有着严格的信息归档与监管机制,所有工商、税务、银行、司法系统用到的信息都依赖中文登记数据。若允许随意使用英文,会导致审批、档案、甚至法院执行中出现混乱。
企业可以在注册公司名之外,另外设计一个“品牌名”,甚至申请商标保护,使用中英文都可以。这种品牌名称可以在市场上展示、宣传推广,但涉及合同、公章、财务、税务等场景时,仍然必须使用完整的公司中文名称。
对外签约、开发票、开账户、进驻平台等,一律要求填写法定名称,若商标与注册名称不同,也需提供关联证明材料,避免产生歧义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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