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楼的李阿姨最近开始忙活着四处找工作。她今年快55岁了,原本退休了在家带孙子。可孩子上学后,她天天闲不住,总想着哪怕挣点买菜钱,心里踏实。
前段时间她听说郊区有个厂招人,专门要50岁以上的女工,包吃包住。她一听就高兴地跑过去报名。可回来后一脸烦闷,说那边要求签个劳务协议,还要她签免责条款,要是干活时摔了、伤了,厂里概不负责,不签就不让上岗。她犹豫了好几天,不知道要不要去,毕竟年纪大了,一旦出事谁负责?
一些厂子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会招一些年龄偏大的工人,这些人年纪虽大,但身体好、吃苦耐劳,只想挣点生活费。问题是,这些单位往往不愿意与她们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提供一份简单的劳务协议。说白了就是干活有活干,出事自己扛。
老赵63岁原来是机械厂的老师傅,退休以后搬来帮儿子带孩子,等孩子大了,他也闲不住,想去附近做点清洁工的活计。后来进了一家保洁公司,每天扫楼、擦玻璃,干了快两年。他在清运垃圾时摔了一跤,脚骨折了,住院花了不少钱。
老赵想申请工伤,毕竟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可公司却说他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给他申请工伤保险。公司说,老赵年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上不再属于“职工”,所以出了事只能靠自己。
其实,大多数超龄务工者与单位签的都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这两个词看起来差不多,实际差很多。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单位必须为你买保险、安排休息、承担责任。
虽然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女性55岁,男性60岁,但现实里很多人退休后还想继续干活,不是为了发家致富,而是为了生活有点盼头。可一旦出了事,谁来保障这些超龄打工者的权益?
有些地方的政策开始慢慢放宽,只要单位愿意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不论年纪多大也能认定。但绝大多数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意给超龄员工上保险,甚至要求签免责协议,把责任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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